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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判玖富与出借人非民间借贷关系 驳回出借人再审申请

2026-06-30 18:02:59     

  在网贷出借人对平台提起的诉讼案件中,法院是否支持出借人的主张,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:一是平台是否以借款实体的身份参与其中,二是出借人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近期发生的一起网贷诉讼案件中,出借人王某向玖富平台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其尚未收回的借款本息。在经历市、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均败诉后,原告王某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。

  在本案中,最高院认为案件审查重点为: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;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。根据查明的事实,最高院认定,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,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,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。因此,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,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。据上分析,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采纳。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,根据前述分析,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,而非民间借贷关系,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。最高院裁定如下: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。除了这个案件外,在另外一些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玖富等平台时,法院也因平台系信息撮合中介,不是网贷借款人,无法支持出借人要平台还钱的诉求。

  实际上,P2P网贷平台是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精准匹配,为双方提供信息发布、需求撮合等中介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。由此,网贷平台既不是借款的主体,也不是出借的主体,在出借人面临投资损失时,向平台要求赔偿本息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。因此,对于出借人来说,只有通过起诉网贷借款人的途径,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。目前,部分网贷平台正在推进“属地化催收诉讼”,支持出借人在律师的协助下,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及法律诉讼。这对出借人朋友们而言是一个有利的机会,一旦所投平台推出属地化催收诉讼,应尽快介入,掌握主动权,才能有望早日追回欠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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